聚焦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光明网数字化频道2023年1月1日上线******
光明网讯(记者 李政葳)当前,我国网民规模已超10亿,形成全球最庞大的数字社会,数字经济也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正在开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聚焦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不断发挥光明网自身优势做新做强互联网领域报道。光明网于2023年1月1日,开设光明网数字化频道(https://digital.gmw.cn/)。
光明网首页导航区设置“数字”关键词入口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这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必须围绕的中心和服务的大局。”光明网相关负责人表示,上线数字化频道旨在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大势对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任务、新部署、新要求,尤其是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促进数字文明发展、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进程中,主流媒体应不断发挥引导能力,紧扣时代发展脉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扫描二维码关注频道页面
光明网数字化频道以“聚焦网络强国建设 关注数字化转型发展”为宗旨。从频道页面设计看,以互联网科技感十足的蓝绿色为主色系,各个元素模块实现图文相间、动态布局,既彰显了厚重、亲切、简约、大气的特色,又喻示着数字化转型发展一片蓝海,将有更多可能和未知有待开拓。
从频道板块架构看,页面设置了行业要闻、产业·技术、数字基建、云上生活、智慧城市、媒体融合、AI+、地方实践等板块,呈现数字化领域创新突破、产业落地、技术惠民的最新成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光明日报创刊70周年贺信中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团结、联系、引导、服务知识界,频道设置评论观察、对话访谈等主题板块,作为业界精英为数字化转型发展、网络强国建设建言献策的重要平台;此外,频道还设置“E视线”板块,重点集纳行业热点动态、重要活动专题以及光明网自主策划品牌栏目等。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互联网领域的重磅盛会,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首次以国际组织年会的形式举办。大会中文宣传项目由光明日报光明网承担,并在峰会期间推出系列峰会会刊等。为此,数字化频道在右侧显著位置设置峰会专区,链接大会官网入口以及大会微信、抖音二维码,并在该专区实时更新大会重要动态。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或许大家会疑问,为什么数字化频道没有设置网络安全类板块。其实,在2022年1月份,光明网便已单独开设了网络安全频道(https://wlaq.gmw.cn/)。在过去一年里,频道秉持“共建网络安全 共享网络文明”的宗旨,持续联动政产学研界,携手推进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的融合发展。
新元肇启,美好如期。在接下来数字化频道运行中,如果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告诉我们;如果您有哪些创新思路,也欢迎不吝赐教。相信在新的一年里,光明网的数字化频道将在您的支持与关注下不断演绎精彩。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