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台湾美食业主盼“团圆”:一起打拼向未来******
中新网福州1月22日电 (彭莉芳)尽管两岸“小三通”客运航线部分恢复通航了,陈人泽还是选择留在福州过年,筹划“陈家蚵仔煎”的新发展。
农历正月初一,陈人泽就赶往厦门曾厝垵考察,准备在厦门这个滨海旅游城市的“网红”小渔村寻一家新租铺,扩大“陈家蚵仔煎”的生意版图。
陈人泽正在做“蚵仔煎”。 吕明 摄从独自一人在福州打拼,到给摊铺招徕助手,再到如今有了三个连锁品牌摊铺,陈人泽的生意可谓红红火火。
“看夏天能不能把儿女们接过来,一家人在大陆团圆,一起打拼。”这是60岁的台湾美食业主陈人泽的兔年“新”愿。
陈人泽来自台中,在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路夜市经营着一家名为“陈家蚵仔煎”的摊铺。进入宁化路夜市,跟着人流走,在人潮最为涌动的摊位前,就能找到忙着做蚵仔煎的陈人泽。
陈人泽正在做“蚵仔煎”。 吕明 摄“价不高,味极鲜,老板很亲切”,加上许多当地网红博主的推荐,让“陈家蚵仔煎”在许多本地美食推荐榜单上名列前茅。往来的食客,也喜欢称陈人泽为“阿泽”。
陈人泽告诉记者,生意最好的时候在夏天,年龄横跨老中青的食客顶着夏夜余热慕“食”而来,只为尝尝他做的台湾小吃“蚵仔煎”,每日限售三百份。
陈人泽准备从住地出摊。 吕明 摄蚵仔煎是闽台传统小吃,“人气”在两地夜市居高不下。磕开鸡蛋,铺上海蛎,倒入地瓜粉浆,待表面煎到金黄,撒上豆芽青菜,再淋上咸甜的酱料,一份软嫩鲜甜的蚵仔煎就“大功告成”。
在陈人泽看来,蚵仔煎制作简单,风味极佳的关键,在于食材的新鲜和酱汁的地道。
为此,陈人泽的厨房里没有隔夜食材,鸡蛋、包菜、黄豆芽须赶早市购买,牡蛎则请人从海边送来。下午三点切完菜后,他将西红柿现榨成汁,将糖、盐、蒜、醋按比例搅匀,静置些时。
“这样做虽麻烦,但味道好!”陈人泽说,酱汁有“新鲜的酸味”,吃时“生津”,是正宗的台湾南部口味。
陈人泽正在清理餐车。 吕明 摄除夕,他给自己放了个假,用一顿火锅犒劳过去辛劳的一年,与远在台湾的家人视频连线聊家常。
陈人泽的父母在台湾逢甲夜市卖了六十几年的蚵仔煎,他也耳濡目染,传承了家中的好手艺。他说,自己一辈子就做了三件事,一是年少时在台湾开了10年车厂做汽车装配;二是2003年看到大陆的发展前景,跨海到义乌做贸易;三是2009年在大陆重拾蚵仔煎这一老本行。
“死小孩,家里很忙还不赶紧回来。”陈人泽向记者绘声绘色地模仿父母当年从电话传来的埋怨。但他还是选择留在大陆发展,“当然要留在这,见证它强起来。”
十几年来,陈人泽带着他的蚵仔煎,奔波于大陆大大小小的美食展做展销,也“跑透了”大陆的大好河山。
陈人泽正在制作“蚵仔煎”秘制酱汁。 吕明 摄“大陆的地理我知道,小时候教科书上都有写!”《三国演义》是陈人泽的启蒙读本,一有时间,他就跑去看看书中的城市,如赤壁、荆州、襄阳、南充等。到常山赵家庄时,他尤为兴奋,这是常胜将军赵子龙的故居,赵子龙是他最爱的三国人物。
奔走于天南海北,他感慨于大陆幅员辽阔,风味小吃数不胜数,每个地方有不同的文化特色与人文风情,“北方美食量大,南方菜精致小巧、味偏酸甜,西北面食堪称一绝”。他笑说:“如果到四川做蚵仔煎,得做成麻辣味才有人吃。”
陈人泽也感慨大陆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的进步,“现在,许多城市之间‘一日生活圈’形成了。十几年来,大陆人的生活是往上升的。”
三年前,陈人泽机缘巧合来到福州,看准当地夜市经济的发展前景,一头扎进福州夜市做连锁小吃,推广台湾蚵仔煎。
“东西煮出来是对客人的责任,味道失之毫厘,客人都吃得出来。”三年来,他根据当地人的口味以及客户的反馈,不断调整食材出搭配比例,这是他的摊铺受顾客青睐的原因。
今年,陈人泽想把蚵仔煎摊铺开到闽南,极具人流量的旅游胜地曾厝垵成为首选。他表示,希望能在与台湾人文风情相似的闽南,推广更丰富的台湾美食。
“陈家蚵仔煎”春节打烊,不少老顾客纷纷在微信上问陈人泽什么时候可以再吃到蚵仔煎。“尽快尽快,只要钓牡蛎的渔民开工,我就复工。”陈人泽乐呵呵答道。(完)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