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是决战!”多地“新春第一会”拼经济******
中新网1月30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左宇坤 石睿)“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要冲刺”“开年就是开工,开工就要实干”“全力以赴冲刺开门红、决胜全年红”,农历新年后的首个工作日,多地已紧锣密鼓召开“新春第一会”、明确“一号工程”……力求在2023年的经济发展中勇夺先机。
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动消费加快恢复和保持外贸外资稳定,增强对经济的拉动力。在促进经济稳步回升的积极信号下,各地除了重申经济发展目标,还从促消费、稳外贸等多方面进行了积极部署,优化营商环境也成为了不约而同的开年任务。
资料图。 李和平 摄下决心,“一把手”开工鼓干劲
28日,中国GDP第一大省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省内各地级及以上市的市委书记、部分省级职能部门“一把手”立下“军令状”。
广州市委书记林克庆表示,广州市计划2023年GDP突破3万亿元,增长6%以上,投资、消费、进出口要实现“三个1万亿”的目标;深圳市委书记孟凡利表示,2022年深圳GDP同比增长3.3%,增速领跑四大一线城市。
“经济发展不可能继续拼土地、拼价格、拼劳动力,唯有通过高质量发展实现‘突围’。” 在广东省委书记黄坤明看来,“如果广东是慢步或者原地踏步,不敢迎难而上,不愿放开手脚大干一场,我们心里应当感到不安。”“扎扎实实抓好今年,抓好5年,再深耕10年、30年,必定能再造一个新广东、再创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奇迹。”
同样由“一把手”在开工第一天鼓干劲、定目标的地方还有很多。
北京市委书记尹力在春节后首个工作日前往海淀区调研,要求2023年要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力争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开门红”,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尹力强调,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持续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等。
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在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到上海自贸试验区察看,他要求,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加强主动谋划和系统设计,深化集成性改革和制度型开放,找差距、强弱项、拉长板,尽快形成自贸区新一轮建设行动方案,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1月28日早高峰时段,北京市民出行。当日是癸卯兔年的首个工作日。 中新社记者 易海菲 摄定目标,全年工作“划重点”
鼓足干劲后,多地也将自己的“开年重磅大戏”提上议程。
春节后上班第一天,重庆市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工作推进大会召开,明确提出把双城经济圈建设作为重庆“一号工程”和全市工作总抓手总牵引。
重庆市委书记袁家军强调,要聚焦“两中心两高地”战略定位,以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为统领,争当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基地,勇当内陆省份改革开放探路先锋。
同样提出了“一号工程”的还有浙江,且一下提出了三项。“开年第一会”上,浙江官方明确,今年将更大力度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实现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大突破,实施“地瓜经济”提升能级“一号开放工程”。
陕西则提出了“三个年”活动。28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动员会。
陕西省委书记赵一德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三个年”活动作为一以贯之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作为扭住要害补齐短板弱项的关键之举,作为纲举目张提振预期信心的战略考量。
资料图:厦门港海沧集装箱码头。中新社记者 王东明 摄明部署,吹响优化营商环境新号角
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上海,在农历新年后的首个工作日召开了2023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不难看出优化营商环境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力作用。
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在会上强调,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要充分认识新征程上优化营商环境是落实国家战略任务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国际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要,是当前稳预期、强信心的关键举措。
多地不约而同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新一年的重要“功课”。
河南省委书记楼阳生强调,要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工程,按照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要求,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
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倪岳峰在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上提出,严格落实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在政策、资源、技术、服务等方面一视同仁,切实抓好国家和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末端落实,着力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加快发展,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投入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落地见效的火热实践中来。
吉林省委、省政府同样召开了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韩俊强调,坚持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头等大事,营造人人重视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时时处处都讲营商环境的良好生态,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吉林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突破。(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